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师助课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聘且无教学经验的教师岗人员(以下简称“助课教师”)。
第二条 助课教师助课工作目标
助课教师通过辅助教学工作及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要努力达到如下目标:
(一)了解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及基本规范,理解并能应用FT课程建设模式。
(二)掌握常用的教学方法,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按照要求独立开展教学工作。
(三)掌握助课课程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提升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后拟任教课程的专业化水平。
(四)通过助课教师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考核。
第三条 助课方式及内容
助课时间一般为1年,助课教师所助课程应与其所学学科及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后任教课程保持一致或相近,每学期助课门数原则上不超过一门。助课期内,助课教师工资按校聘助教工资标准执行。
助课教师可通过听课、答疑辅导、组织讨论、批改作业、实践课程助课、习题课、批改试卷及进行试卷分析等方式掌握教学基本规范并逐步提升教学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一)理论教学能力培养
1.听课:助课教师每学期听课学时数不少于所助课程总学时的50%(且不低于16学时),并认真填写听课笔记;于学期中开始助课的,完成所助课课程剩余全部学时听课任务视为合格。
2.辅导答疑:助课教师应按助课课程总学时的30%(且不低于10学时)进行辅导答疑,每次辅导时间不少于1学时并做好会议记录;
3.批改作业:助课教师每学期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应不少于3次,并及时向主讲教师进行信息反馈;
4.教学设计与实施:助课教师每学期应参与习题课、讨论课等教学环节的教学设计及教学实施活动不少于3次;
5.批改试卷:助课教师每学期应至少参与1次试卷批阅及试卷分析工作。
(二)实践教学能力培养
1.实验课:协助主讲教师进行实验教学准备、实验指导、批阅实验报告并进行实验课的考核;
2.课程设计与实训:协助主讲教师完成课程设计题目的拟定、完成课程设计的过程指导;
3.综合性实践课程:协助主讲教师落实职业前瞻教育、第三(四)学期实习、调查研究课程等综合性实践课程的课程设计和实施工作,指导学生做好记录,完成实践报告(调研报告),协助主讲教师完成学生实习报告的评阅,学生成绩的考核和鉴定评语。
第四条 助课流程
(一)助课开始前,填写《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师助课申请表》(附表1),专业(教研室)、系(部、中心)分别签署意见后,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批。
(二)每学期期末,系(部、中心)组织对助课教师开展阶段性评价,并填写《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师助课工作评价表》(附表2),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三)助课满一年后,助课教师可提出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可由部门推荐,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助课满一学期可转正),申请转为主讲教师流程如下:
1.助课教师填写《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助课教师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表3),交课程主讲教师审核。
2.课程主讲教师从助课教师的助课态度、助课情况及助课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明确该助课教师是否具备主讲教师资格;
3.专业(教研室)负责人组织助课教师进行试讲,试讲评委至少4人,需包括课程的主讲教师、所在专业(教研室)的负责人、所在部门督导以及系(部、中心)领导;
4.专业(教研室)、系(部、中心)分别签署意见,并将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助课教师的全部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审核;
5.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校级试讲考核,考核合格的教师获得主讲教师资格。
第五条 附则
本制度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
1.《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师助课申请表》
2.《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师助课工作评价表》
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助课教师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