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导师带新师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19-08-17 点击数: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导师带新师管理办法(修订)

 

为帮助新教师成长,提升新教师职业素养与业务水平,使之较好地适应学校园文化并融入到学各项教育教学事业中。现结合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关于导师

一、导师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为新教师起到表率作用;

2.工作态度认真,责任心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3.与新教师所从事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4.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讲师职称三年以上

二、导师工作职责

1.掌握新教师的生活及思想状态,了解新教师的需求并帮助解决,必要时需向新教师所在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2.帮助新教师理解并认同办学理念,促使新教师适应学文化;

3.帮助新教师掌握学教学基本规范,在课程档案建设、教案编写、板书设计、作业批改等方面给予指导;

4.帮助新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在论文撰写、课题申请等方面给予指导;

5.帮助新教师熟悉并开展班级日常管理,在疏通学生思想、开展党团活动、寝室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

6.帮助新教师熟悉并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在组建学生创业团队、创建学生公司等方面给予指导;

7.指导新教师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并在目标制定、实现方式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给予帮助,督促其达到计划确定的目标

第二部分 关于新教师

一、新教师界定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要求接受导师的指导和学校、系部、中心)两级考核。

1.新招聘录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尚不具备讲师职称的教师岗的教师(含企业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

2.从本校其他岗位转入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

3.根据实际情况,部、中心)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教师。

二、新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新教师的权利

1.接受导师指导的权利;

2.对导师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依据正当理由,申请更换导师的权利。

(二)新教师的义务

1.尊敬导师,虚心接受导师在教育教学各方面的指导,努力通过各类考核,达到培养目标;

2.完成导师安排的与提高职业素养与业务水平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三部分 导师带新师的实施细则

一、导师带新师的工作目标

1.新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得到明显提高;

2.新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等得到明显提高;

3.新教师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达到合格标准,具体表现为:通过学新聘教工试用期转正考核;通过助课教师转正考核;通过兼职辅导员或兼职班主任考核;达到所申报校聘职称的考核标准;通过科研考核;达到《新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表》中确定的相应阶段性目标。

二、导师带新师的工作要求

1.组织并指导新教师认真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试卷命题和批等教学环节,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工作指导后,导师与新教师需共同完成《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导师带新师工作记实》(见附件1);

2.新教师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新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表》(见附件2)

3.指导新教师撰写教案至少达到20学时,使他们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4.深入新教师任教的课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如新教师没有教学任务,则需为新教师示范讲课10学时,新师填写《听课记录》

5.严格训练新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全面提高新教师的教学能力

6.为保证新师培养效果,限定每名导师可指导1-2名新师,如有特殊原因,经在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可对学科、专业相近的新师进行指导。

三、管理与考核

1.各系(部、中心)每学年(一般安排在9月份)申报一次导师带新师材料,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检查,并组织“导带新”拜师仪式。

2.日常检查以系(部、中心)为主,教师发展中心对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和教师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指导期满后,由各系(部中心)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新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并将新教师考核结果教师发展中心

3.在实施“导师带新师”的过程中,教师发展中心要建立新教师培养档案,将培养计划、实施过程材料和总结等原始资料全部归档。

4.对于在培养新教师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优秀指导教师,学校以一定方式予以表扬和鼓励,即新教师获得“特色课”、“教学新秀”或“精彩一课”称号,奖励导师500元

5.对于在培养新教师工作中,不认真、不按要求履行本办法的导师,学校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导师不按时对新教师进行工作指导,每发现一次,扣款100元;

2新教师未通过阶段性考核,需对导师进行扣款,每人次扣款300元;

(3)新教师未通过年度考核,需对导师进行扣款,每人次扣款500元。

6.其它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四、《导师带新师协议》终止

出现如下情况的,《导师带新师协议》终止:

(一)导师原因

1.导师不履行工作职责;

2.导师违反师德师风制度;

3.导师发生较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管理事故;

4.新教师提出导师不称职,申请更换,经调查情况属实;

5.导师因个人原因,申请不再担任导师,经新教师所在部门同意;

6.导师离职。

(二)新师原因

1.新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制度;

2.新教师发生较大教学事故或较大管理事故;

3.导师提出因新师原因,申请不再继续担任其导师,经调查原因合理;

4.新教师离职。

五、导师带新师的申报程序

1.部门审批。新师与学校签定劳动合同后导师和新教师可自主选择结成导师带新师对子,也可由部门指定。指导期限为2年,双方签订《导师带新师协议》(见附件3),报新教师所在部门审批。

2.审核备案。经部门审批同意的《导师带新师协议》,需以部门函件的形式报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备案。协议有效期内,如有变化,需重新备案。

3.材料检查。学期末,各系(部、中心将导师带新师材料相关材料自查后,统一上交到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对全部材料进行检查,并对各位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考评。

第四部分 其他

本制度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20199月1日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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